【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未知      作者 : 张未     时间 : 2016-10-18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大发[2015]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每年评选不少于50名。“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四、申报条件

评选2015-2016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11月4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确定。

3.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11日前由学院将申请表、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A4纸)、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稿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23-123办公室),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23-212办公室);并通过OA系统邮件发送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稿。

4.经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附件3:“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1: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復元卓越奖学金团队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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