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张未     时间 : 2016-09-27

附件: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相关附件.zip

参考:2016年评奖评优参考文件及适用表格.zip

各生:

为对我校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大发〔2015〕105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2〕102号)规定,学工部拟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评优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评优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评优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评优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评优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评优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评优。

二、具体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评奖评优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评奖评优的具体办法;同时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3.要重视评选过程,克服形式主义或敷衍了事的倾向。要坚持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评奖评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4.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学生对评奖评优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奖评优推荐的获奖名单应采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未经班级公示的不得上报。

5.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奖学金经费由学工部统一管理,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其中,明确本次评奖评优对象不包括2016级新生和2016届本科毕业生;名额及比例参照文件执行,各专业、各年级的获奖和评优的人数原则上应在学院总名额中调剂,不得突破比例;“文明寝室”的寝室长符合相关条件并最终获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单列(即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应先向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公布评奖评优的名额,再进行综合测评操作,杜绝人为暗箱操作。

2.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学院在评比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申请表请参见附件1),再进行评审。

3.各学院在评奖评优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参评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4.学生在上报评优评奖名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2和附件3。

5.学院须填写《2015-2016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评优评奖人数汇总表》(附件4)。

6.学院对评出的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因时间紧张,可边上报边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学工部调整。

7.评优评奖结果请于10月20日前报学办。其中附件2和附件3请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附件4只需报送电子稿。

8.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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