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9-30

学院各学科、教研室、研究所及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学校今年组织编制了201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编订要求,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需要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需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课程主讲教师编写,并按规定日期提交。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修)订范围

本次编(修)订范围为201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课程(清单见附件),含:

1.201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的教学大纲;

2.已有正在使用的教学大纲,部分未完成编制的,或存在格式、信息错误、不完整,或内容过于简略的,也需按照本次工作要求进行编(修)订。

二、编(修)订原则

1.教学大纲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体现课程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知识、能力与素质一体化的要求;

2.教学大纲应对课程最基本的内容做明确统一稳定的要求,使教师在教学中能围绕总体培养目标和要求进行,突出有规则可依,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3.教学大纲应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4.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培养层次和与本科阶段的衔接,避免重复本科阶段的内容。

三、编(修)订要求

1.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教学要求和内容、学时分配表、教材及参考书等,汇编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另起一页(具体格式见附件1下载)。

2.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是教学大纲编(修)订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发动教师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并注重征求、吸纳相关意见后编(修)订。

3.教学大纲由主讲教师编写(多位教师共同讲授一门课程的需集体研究编写)并由学院组织审核。

4.跨教学单位课程由课程承担的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组织制(修)订。

四、编(修)订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大纲的编(修)订工作须在11月30日(周五)之前全面完成。为顺利完成本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20日前:各学科、教研室、研究所负责人组织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编(修)订和审核工作并上报学院教科办。各教学单位涉及制定的课程及涉及专业见附件;

2.11月15日前:学院组织论证和审查工作,并以培养层次为序提交教学大纲的汇编电子稿(按照课程编号顺序做成一份完整WORD文档);

3.11月25日前,研究生院将教学大纲修改意见反馈给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4.11月30日前,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将修改后的教学大纲终稿发还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完成教学大纲整体编(修)订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要求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严密组织,确保工作成效。各教学、培养单位之间应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2.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本次按照新修订培养方案进行梳理汇编成册,除外有变动的或新增课程,2年内将不再作另外修订工作)。

附件1.研究生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2. 【基础】2018版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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