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须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5-24

1.受理范围:2018年及以后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2.结题条件:完成申请书/合同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需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1)论文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发表论文的,论文应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且

正式见刊。论文须标注校级科研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佐证材料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原件将返还)。复印件的杂志目录中

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的字眼。

(2)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

使用证明。

(4)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

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国基预研专项可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复印件申请结题。

3.结题所需材料。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佐证材料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双面打印。结题报告封面需项

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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